狗狗领养 烟台_烟台领养宠物店在哪里
狗狗领养 烟台。这只狗狗是一只流浪狗,因为长得可爱,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它。但是这只狗狗的性格非常暴躁,经常在小区里乱跑,有时候甚至会攻击人人。这天,这只狗狗又跑到了小区里,看到一个老人在遛狗,于是就上前去搭讪。老人看到狗狗之后,也没有表现出嫌弃的样子,反而很热情的的跟狗狗打招呼。狗狗见到老人之后,立马摇尾巴,然后就开始撒娇卖萌。这时候,老人就把狗狗抱在怀里,让狗狗坐在自己的腿上。
一、烟台哪有领养流浪猫的地方,最好是专业的地方,买都做过疫苗?
流浪猫收容站里有,你可以去看看。
二、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山东省?
山东省托幼费报销规定是这样的:
1、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予以报销,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
2、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分类来报销,其中保教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就按百分之五十报销,但如果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就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报销。
3、如果父母不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保教费单月或春季学期由父亲单位报销百分之五十,而双月或秋季学期由母亲单位报销百分之五十。
以上介绍的托幼费报销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要根据单位实际通知来明确。还有中央、省驻青单位(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也可以参照上面的规定执行
三、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进行督导,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为何还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优质答案1:
不管怎么说,鲍某是有预谋的,掐着日子性侵女孩,规避 *** 罪名。高学历、高收入,不结婚,热衷于收养小女孩,不是变态吗?
优质答案2:
为什么总是到事态很严重才派人去检查,为什么三年了报警无数都没立案,调查是不是应该扩大范围。
优质答案3:
很明显,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鲍某某精心设计的圈套正一点点呈现在我们眼前:
套路一:早有预谋,跟李星星目前的网络偶遇,其实是早有筹划!根据李星星提供的网络截图,鲍某某之前经常浏览的网页,其中就包括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从他浏览网页的记录可以看出,其实他内心里早就有了自己的“目标”,李星星妈妈不过是他选中的“猎物”!
套路二:非常善于跟孩子打交道,精于心理诱导!可想而知跟一个禽兽一起待了三四年的时间,想想都会让人感觉后背发凉,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迫打压,小女孩能甘于忍受?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他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一直是狼与羊角色的转变,一会表现的像温顺的羊,而突然之间又变成丑陋的狼,让孩子在虚虚实实中不知所措!
跟小女孩生活了半年以后,也就是孩子满14岁了,他才开始了禽兽行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间点呢?
特别耐人寻味的是,9年前,鲍毓明曾在个人微博中撰写一篇《从“嫖宿 *** ”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指出国家对 *** 性侵害的打击存在不足,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司法举措,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可乘之机。他又提到中国刑法中“奸淫 *** 罪”,特指与不满14周岁的 *** 发生性关系,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性侵时正好14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法律的相关量刑定罪条文,相当熟练,由此推断,之所以选择在小女孩14岁以后才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其实是早有预谋!
套路四:把小女孩称为“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妄想逃避法律制裁!2016年李某某第一次报警鲍某明只消失了一阵子,就像没事人一样回来了。2019年自杀送警,提交了各种证据,她得到的也只是一份《撤案决定书》。即使和鲍某明闹到警察局,最多他也只是写了一份保证书,还挺嚣张地写着:“给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按他的意思,其实小女孩就是他未来的妻子,如果这一条成立,那么他的所有罪行将顺理成章的不成立,但是如果这样的说辞也能采信的话,那简直就是对文明社会的亵渎,他刚刚结识这对母女时,小女孩还不满14岁,怎么可能跟你一个糟老头子谈婚论嫁,她怎么能懂得什么感情爱情,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期待联合督导组,能够彻底揭开事实真相,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让所有人都能看清这个人的丑恶嘴脸,还小女孩一个公道!
四、怎么看待鲍毓明5月1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优质答案1:
烟台高管性侵养女案件被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全国上下只关注,刚开始时爆料人小星星向南风窗的记者口述了自己的遭遇。
一时间,其养父鲍毓明是千夫所指,职业生涯也发生了极大的滑坡。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没有进展慢慢冷却下来,没想到,就在5月1日,鲍毓明又在微博发布了“十问韩某”,果真是高管、大律师的背景,辩论高手,这十问发出来,不得不说他的思维是严谨的。
再看看今天(5月2日)他的发声:
无论鲍毓明怎么制造利于自己的舆论,从他的微博中我有多处疑点:
他对星星的背景不知的情况下,出于何种目的与其纠缠不清?
韩某与自己初次见面跟成年人无异?那个时候未和她 *** ,那么之后呢?
既然韩某这么“自愿”,经历什么最终两人闹得如此众所周知?
律师的思维和逻辑都是严谨的,能做到疏而不漏,但是这件事情挑战了国人的价值观,在法律层面,还需要专业人士出手,道出真相。
优质答案2: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从4月9日到现在少女报警的20多天里,鲍毓明感受到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在中国供职的几家公司,已经宣布了职务解除,未来如果鲍毓明还是想着在中国有职业之路,那他就要努力澄清自己,努力获得公众的同情。
不过,事实胜于雄辩,不管鲍毓明的法律业务多么纯熟,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承认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发出多少问也成不了大善人,还是不要把过多的精力用于洗白了,拿出勇气,接受该有的惩罚,也是一种担当不是吗?
次事件已经引起大众广为传播,各种关切问题众说纷纭,纷纷发出各自见解,您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静等法律公正一切呢?
五、2019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诊疗经营与收容领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应急救援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公约,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车站、码头、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或者通过12345、110 *** 和政务服务平台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
第八条 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应当为接受狂犬病免疫的犬只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犬只免疫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独户住所;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五)五年内无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机关收到养犬登记申请后,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设立联合办公场所,实现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重点管理区内,除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其他单位不得养犬。
第十一条 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
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禁止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 养犬登记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损毁、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
第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死亡、 *** 他人或者养犬人变动住(居)所、放弃饲养并妥善处理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凭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犬只续养手续。
第十五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二)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
(四)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第十七条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
(一)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烈士陵园等;
(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海水浴场等;
(三)饭店、宾馆、商场、超市等;
(四)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规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禁止携犬进入的明显标识。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
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二)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
(三)主动避让他人;
(四)即时清除犬粪;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条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等应当将犬只尸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